摘要
诉讼程序具有独立价值是程序正义理论的共识。关于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学界一般以英美法系自然正义和正当程序原则为理论基础,结合英美程序本位学者的论述,强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价值。人权保障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唯一价值,民主价值也应是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民主不代替程序公正,程序民主性可以作为程序公正性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考量,藉此赋予并强化刑事裁判的正当性,这构成了对现有程序正义理论的有力补充。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71-174,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