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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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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于老伯今年8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现在所住的这套小两居,原本是他和前妻的共有财产。2007年前妻去世后,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随后,房子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
出处 《半月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1期71-71,共1页 Chin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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