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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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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11期7-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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