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刑法解释运用于罪状模糊且实践中有广泛争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中,有利于非法集资的正确入罪同时使民间融资得以出罪。此罪保护的法益--金融秩序的内容及重心,随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从强调监管到重视交易的演变。本罪的"存款"范围不限于一般的银行存款,但是吸收的资金必须与银行存款具有相似性。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而非货币、资本经营是解释存款及变相吸收的关键。运用体系解释有助于将本罪与其他非法集资犯罪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相区别。
出处
《理论界》
2013年第10期85-87,共3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