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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失火导致关门,新员工能获相应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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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今年8月初,我通过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与一家饭店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我负责饭店大厅的接待工作,月工资2000元。一个礼拜后,该饭店意外发生火灾,损毁严重,被迫关闭。饭店老板随即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虽表示同意,但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却遭拒绝,理由为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无奈,且我上班仅数日,无权索要补偿。请问:饭店老板的说法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0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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