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提出方式上实行的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随时提出主义 ,这种做法已经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病。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证据失权制度 ,明确规定当事人举证时间的临界点。本文分析了证据失权制度的价值 ,初步提出了在我国建立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73-78,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