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有争议法律问题的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某种作业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只有在采取了特别安全措施后才可进入作业。只要具备了上述条件,就构成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应当有损害的后果或严重危险的存在。3、行为和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只有一个:受害人故意。过失和不可抗力均不能作为免责条件。
作者 赵尉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4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