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垃圾分类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关键环节,其施行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福建省现行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存在内容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制度缺位、居民义务不明和法律责任条款缺失等不足,运行状况不佳。为此,福建省需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法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课以强制性义务和设置严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以完善。
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Z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编号:JA1019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