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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以福建省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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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垃圾分类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关键环节,其施行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福建省现行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存在内容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制度缺位、居民义务不明和法律责任条款缺失等不足,运行状况不佳。为此,福建省需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法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课以强制性义务和设置严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以完善。
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Z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编号:JA10199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吴喜达,龙敏.福建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首批43个试点启动[EB/OL].(2011-10-24)[2013-07-15].http://www.chinanews.com/df/2011/10-24/3408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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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 4刘常青,陈健飞.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与政策措施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13(1):98-101. 被引量:4

二级参考文献8

同被引文献2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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