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责任是指由于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由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非常抽象,导致农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将农产品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以无过错原则为主,特定主体和情形下适用过错原则。构成要件方面为农产品存在缺陷、须有损害发生及损害与农产品缺陷间存在因果联系。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安徽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研究"(2011SQRW035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