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体现,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思想是以对小农及其生产方式的深刻分析为前提的,合作经济是其初级形式。首先把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变成社会主义现实的是列宁,随后中国也对这一思想进行继承和发展,使之更具时代性。苏联集体农庄和我国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为我们积累了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其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因时制宜;最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尊重农民意愿。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36-141,共6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全面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BKS04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