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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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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账务处理现状 (一)不作任何处理部分单位认为:这项资金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所有权属职工个人,单位不必要进行核算。 (二)作为单位的"专用基金"或"其它应付款"核算。住房公积金不是单位可以支配的"专用基金"或"其它应付款",不应列入单位的资金核算体系。
作者 金彦明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10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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