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宪法学的角度看,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发展,包含着有关宪法概念的一个重大转变。这一发展过程体现了从敌我区分迈向宪法共同体的某种尝试,但由于它激进地质疑了主观权利的观念,因此,实际上是把敌我区分内在化了。与此矛盾的过程相适应,宪法也经历了从契约到公意、从公意到卡里斯玛、从规范到指南的变化。最终,一种无法从传统规范理论的层面予以理解的宪法类型被确立下来。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40-51,共12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