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房地产权分离,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既有法律框架下界定房地产权,再造微观基础,是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村房地自由流动,生成农民财产性权利的相对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农业资本形成和人力资本积累唯一正确的激励机制和效率基础。"家庭承包制"是以剩余索取权产生对农户的激励,而土地确权改革之后,"产权对价"的形成,才是对农户的终极激励。这也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逻辑。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3年第10期85-86,117,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