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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惊天镉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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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和原副大队长韦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13年10月1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查污染源头 2012年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检察院、公安、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龙江镉污染事件。
作者 廖三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33期26-28,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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