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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离婚又复婚还能享受婚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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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岳某供职于某公司。经他人介绍,与汪某相识。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岳某向公司申请婚假并获许可。两个月后,因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后经亲友劝解,双方复婚。岳某为此向公司再请婚假。公司认为。岳某已经在同年请了婚假,婚假已经用尽,因此拒绝了岳某的婚假请求。请问,岳某能否在同年再次享有婚假?
作者 刘宇
机构地区 广西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33期64-6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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