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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商业险应否对肇事后逃逸的当事人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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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小恒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作者 刘小恒
机构地区 广东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33期64-6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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