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付"的其概念基础是"占有",由占有界定的"交付"概念反映了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中,原占有人针对特定的人主动放弃占有,新的占有人主动取得占有的过程。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这三种观念交付同现实交付一样,包含了占有的主动放弃和另一主体主动获得占有的这个基本框架,现实交付是对这个模式的一次应用,而观念交付是这个模式的多次应用。追溯罗马法以来有关"交付"的原因理论的分析,大致可以确定,"交付"概念中必然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且当交付与物权相关时,"交付"概念同时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和转移物权的意思。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3年第11期46-47,共2页
Young Society
基金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立项项目(编号200911LX147)《债物二分体系下民法交付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