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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索要听歌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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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某年春运期间,陈某、周某、胡某三人在旅客列车上,按预谋分工,均拄着拐杖假扮残疾人,陈某唱歌,周某、胡某负责向旅客要钱,陈某叫喊着:"我们今天来给大家唱歌,大家把钱准备好,装睡的,都给我醒醒,不然把你整醒,就对不起了。"然后,三人一起挥舞着拐杖,并用拐杖使劲敲击车厢地板。随后,三人以收取听歌费为名,向四节车厢的旅客索取一元、二元不等的零钱。对部分不给钱的旅客,就采用拐杖敲击地板、继续唱歌或者辱骂的方法,催着要钱。胡某还用头撞了一位不愿给钱并假装睡觉的旅客,辱骂后离去,三人共索要人民币500余元。
作者 吴雅莉 王妍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3年第11期88-88,共1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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