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就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我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严重滞后。本文从立法主体、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在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环境法制建设中的统一性、政府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执行体制的完善等七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措施。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7-8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10SKE15)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