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有学者将"凯恩斯主义"的主张界定为"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这种观点颇值得商榷。凯恩斯主义的确主张政府干预经济,但其所主张的"干预"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短期内、在危机时、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地干预经济。将"凯恩斯主义"简单地等同于"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这种观点仅仅看到了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这一"政策主张",却恰恰忽视了这一"主张"的"条件"。事实上,凯恩斯设定的"条件"正是运用这一"主张"的"前提"。关于"凯恩斯主义"的表述,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是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而不是"全面干预"。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