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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治精神:从表达的精准化入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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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社会,有力量的语言表达,必须符合法治精神,恪守法治要义,尊崇法治逻辑。比如,不进行有罪推定,不强迫自证其罪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影响公正办案等等。
作者 王松苗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78-79,共2页 Chinese Journal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崔丽、程刚、万兴亚:《将写入国史:宪法修正案里一个逗号的删改》,2004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
  • 2王尧:《语言学家说"逗号"》,2004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
  • 3宋北平.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3):26-30. 被引量:16
  • 4王松苗:《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客侮辱》,《人民日报》.2010年9月10日.
  • 5李国民、孙洪丽:《<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评论作品比较分析》,于2012年第2辑《法治新闻传播》.

共引文献15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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