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发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及修理者三方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 000 km,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 000 km,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早在2001年国家质监总局就开展了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
出处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2013年第2期172-172,共1页 Auto Driving & Servi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