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里达曾把电影看作是一种广义上的文字。德里达之前或之后的许多电影理论家,似乎都把电影当作一种语言来对待。他们试图把场面、镜头和蒙太奇原则拆解成一种语法规则,从而使电影获得传统语言学的意义。当德里达从抗拒西方逻各斯理性传统对书写文字曲解的立场出发,拓展出书写文字所具有的朦胧多义性时,电影作为文字的意义便突显出来。
出处
《创作与评论》
CSSCI
2013年第20期94-97,共4页
Criticism and Creation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近二十年中国商界小说的文化阐释研究"(项目编号:10BZW102)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委托项目"长株潭试验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1WTB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