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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两村民非法取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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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禹州市朱阁镇村民王某江、王某灿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作者 张延伟
出处 《资源导刊》 2013年第11期47-47,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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