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与现实脱节,具体规定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流动票箱缺乏有效监管,村委会干部三年一换,任期过短等问题。通过推行设立中心会场投票机制,严格控制和监督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村委会干部任期三年改为五年等措施,以期制度完善。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村民自治制度反思与创新--基于广东省增城市等地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调研>(批准号:2012YB23)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