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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一调配土地出让 强控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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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江苏省财政、国土、人行和银监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月1日起执行。地方政府收储或出让土地,都要经由省级审核同意。
出处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13年第10期5-5,共1页 Shandong Economic Strateg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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