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人性探讨和假设是每一部法律最初面对的问题。在当代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以致于传统民法中平等交易的"理性人"逐步向"感性人"——"经济法之人"过渡。"经济法之人"并非新品种,而是与"理性人"一样,是在不同的博弈模型中选择的行为方式。那么,经济法与民法的界限不在调整对象又在何处,分歧从何而来又将往何去?借助博弈论的方法,我们将重新梳理对人性与社会、行为与规范、手段与目的关系,尝试寻找中国经济法的定位和界限。
出处
《现代商业》
2013年第32期285-287,共3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