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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纳妾行为——以江宁县司法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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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妾"现象从西周开始就以制度化存在。直到民国时期,有些思想家、政治家或者社会团体开始批判"纳妾"现象,并且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但是当时的立法和司法对于"纳妾"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江宁县的司法诉讼档案可以证明,纳妾如果没有举行结婚仪式,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根据民国时期的法律,纳妾可能构成通奸罪,但司法实践中很少发现丈夫纳妾行为构成通奸罪的案例,而是以民法中的"通奸行为"判定之,成为妻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理由之一。
作者 李晓婧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3-99,共7页 Republican Archives
基金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民国基层的法律运作研究--以江宁县法院司法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CXLX11_0006) 四川省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近代法制变革中东西部差异实证研究--基于江宁司法档案和新繁司法档案的互考"(SC12B06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近代法制变革中地区差异实证研究"(2012M521686)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8

  • 1《匡成道重婚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档案馆,全宗号206,目录号1,年代号1929,卷号222.
  • 2傅秉常、周定宇编:《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册),(台北)新陆书店1964年版,第29页.
  • 3居正:《最近的两种运动(1934年11月19日在中央纪念周演讲)》,《中央周报》,1934年11月26日.
  • 4俞钟骆、吴学鹏编:《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律师公会1931年版,第744、707页.
  • 5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80页,第221页.
  • 6马征:《教育之梦:蔡元培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页.
  • 7周巍峙:《纳妾蓄婢者应剥夺选权》,《妇女共鸣》1934年第11期.
  • 8景峥:《全国风行的纳妾运动》,《新生活》1931年第3期.
  • 9《李春森重婚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档案馆,全宗号206.目录号1.年代号1932.卷号454.
  • 10《纳妾蓄婢者不得为预备党员》,《妇女共鸣》1930年第29期.

共引文献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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