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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范围与限度——布坎南集体行动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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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规范上比较判断公共部门的适度规模,需要把握两个关键变量:一是被纳入到公共部门的集体化活动数量,二是被配置到各种集体化活动的资源数量。根据社会行动的组织方式和基本性质,个体在社会行动中的备择行动模式主要包括纯粹个体化行动、合作性志愿行动和政治性集体行动。任何一种备择行动模式的社会相互依赖成本都是由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构成的。根据布坎南的集体行动理论,个体是否将社会活动纳入集体范围取决于社会相互依赖成本在三种备择行动模式中的比较,而集体行动的社会相互依赖成本的大小又取决于集体决策规则。因此,社会活动的集体化就直接由决策规则的选择来决定。个体在立宪层次上对集体决策规则的选择,不仅受到内在价值考量的影响,同时也受外生制度结构的制约。社会活动一旦被纳入集体行动的范围,其被推行到何种限度的问题就需要考察由集体决策规则所决定的配置性外部成本和分配性外部成本。由此可见,集体行动的范围和限度都取决于集体决策规则,特定的决策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公共部门的规模。
作者 吕普生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07-116,共10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2CZZ00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项目号:2012M51008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关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详细介绍,可参阅笔者的一篇拙文.公共选择理论中互投赞成票的逻辑与模型》,《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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