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财产发生的外部条件,是法律的确认。知识财产要获得法律确认,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客观上,知识产品从依附于物质财产,走向经济价值上的独立。它涉及三个方面,即知识产品的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这一条件只是到了近代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才最终得以具备。二是在主观上,知识财产观念的确立。财产观念在历史上经历了一个从"有形的物"到"无形利益"的过程。从原始社会开始到整个19世纪,是财产的"有形物"时代。随着财产外延从有形物拓展到无形财产,财产内涵由有形的物嬗变为无形利益,知识财产观念得以确立。法律在确认知识财产时,必须通过公共政策的限制,以达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利益平衡作为知识财产制度的基本精神,应当贯穿于知识财产制度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49-53,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