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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DC在华被判垄断,FRAND原则首显效力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美国IDC垄断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人民币。此案涉及近来全球瞩目的跨国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判决一出如一石激起干层浪。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11期6-7,共2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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