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从个人到社会的演进逻辑——以(精神现象学)中的“物象本身”概念为核心》一文中,笔者曾经以《精神现象学》的“理性章”为例,分析了黑格尔以“物象本身”概念为中介来完成从个人到社会演进逻辑的证明过程。但是,这一“物象本身”概念究竟是怎样被发现的?它又是怎样成为说明社会形成的原理的?由于《精神现象学》论域宽泛、线索繁多,再加上语言比较抽象,黑格尔在该书中交代得并不清楚。但是,在这之前的耶拿《精神哲学》草稿中,黑格尔曾对上述问题做过非常具体和系统的论述。故在本文中,笔者想再逆《精神现象学》的形成史而上,追溯一下耶拿《精神哲学》草稿的相关内容,以此来进一步揭示黑格尔从个人到社会的演进逻辑的形成过程及其意义。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5-14,共10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教育部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以新MEGA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手稿研究"(项目号20101081800)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振兴基金研究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研究"(项目批准号2009WKWT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