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性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而占有一般涉及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个方面。前者探讨财物是否处于占有状态,后者在肯定了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财物归谁占有。如果占有有无的状态不明,占有的归属也就无从谈起,占有的有无对界分财产犯罪至关重要。占有的认定应该立足于客观事实,要先判断财物是否具有排他性的"障壁"存在,在不能肯定财物是否具有排他性状态的情况下,财物所处的场所是认定财物是否处于排他性状态的关键,而主观的占有意思并不能为排除他人干涉的状态提供实质依据,更不是刑法上认定占有的必备要素。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32-41,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