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74条对车库权属、使用权等制度做了原则规定,由于归属不清,实践中诸多问题仍然缺乏解决依据。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关于车库制度的立法基本依托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解决车库权属,在区分物业小区的创设过程中以法定专有、共有的方式明确规定其权属,以约定专有的方式增加其灵活性,以专门立法规范区分所有及车位车库制度,这应成为完善我国车位、车库制度的基本方向。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77-85,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第三期(S30902)的阶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