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当下官民矛盾激化,这与单向对立的行政法制模式之下行政立法、执法和救济环节当中缺乏公民合意密切相关。通过提出"行政协商"来构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协商对话机制,可有效保障公民正当诉求在行政过程中的表达,促成合意,消解矛盾。同时,行政法理论的变迁和对中国本土文化的契合分别为行政协商提供了理论依托和实践可行性,破除其植根发展的后顾之忧。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2年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行政协商制度的兴起与建构"(2012XZYJS15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