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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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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各国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体制不一样。美国公司所得税开始于1913年3月i日的联邦公司所得税法,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和州地方两级征收,是美国除个人所得税和薪工税外的第三大税种。法国只是中央政府征收公司所得税,城镇和地方不征公司所得税。日本企业所得税包括三个税种,即法人税、住民税、事业税,其中法人税是国税,住民税和事业税是地税。住民税一般按照法人税纳税额的百分比来收,事业税又可以在税前扣除。在国税方面,日本企业须向所属的税务局申报;地方税则要向都道府县、市町村长进行申报。
作者 刘远
出处 《时代经贸》 2013年第22期150-151,共2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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