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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程序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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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监督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力,而不是实体处分权。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特别注重强化过程监督,即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转变,保障监督有序性,即监督对象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接受监督,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2期76-7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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