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师制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导师制由来已久,牛津大学“新学院”在十四世纪就实行了导师制。“导师”界定为具有高尚的师德情操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能给予学生以学业引领、生活咨询、品行指导、心理辅助和人生规划的教师:导师制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
出处
《中小学校长》
2013年第11期8-11,共4页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