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现年66岁。两个月前,我在散步时被李某所驾驶的一辆小车撞伤后,住院治疗49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通过协商,李某虽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我赔偿全部损失.但对于我提出的误工工资,则以我年过60.已不再属于劳动者为由拒绝。可我平时终究能够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帮人照看超市并获取一些收益,而住院治疗期间我却因此没有了这些收益,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失。请问:我究竟能否向李某索要误工工资?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1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