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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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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3年8月1日起,光泽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了大幅度调整和提高。目前,光泽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325元提高到1505元,增加180元/月;劳动保障专管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1261元,增加156元/月;绩效工资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也随着基础工资的增长而相应提高。
作者 祝城旺 郑璐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1期32-3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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