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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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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规范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福建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作者 小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1期33-33,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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