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保障都有重大影响,是法定的限制保险公司责任条款。我国现行法对交强险责任实行以机动车有无责任为基础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对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保护十分不利。本文通过对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探讨,提出要构建不区分机动车责任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的观点,同时结合交强险实践,对责任限额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的疑难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
出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