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依然稀缺。在法学人才培养上,首先应当开展历史教育。历史是一门全面探讨和认识客观世界运动发展过程的科学,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认识、记载与撰述的综合活动。历史研究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因此,在法学专业推行历史教育①在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完善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5期117-122,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民族学院校级重点教研课题"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JY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