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年人到场制度。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旨在让第三方介入诉讼监督司法程序,是一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诉讼制度。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需要对到场人员进行限定,在通知到场中关注相应的程序注意事项,对于到场的成年人明确其到场的具体作用以及行使何种权利,作为检察机关还应在成年人到场制度中关注权力与权利的双向监督。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3年第6期90-94,共5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