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与律师的冲突会引发法庭秩序失范,律师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打乱法官庭审引导节奏;不当行使程序异议权;侵犯法官诉讼许可权;侵犯法官诉讼制止权;挑战法官庭审秩序维持权。当然,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律师权利被侵犯后救济途径不畅、救济效果不佳,律师跨地域集体维权易导致其与法官之间的冲突加剧。反过来,一些法官不尊重律师权利、个别法官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程序性辩护的兴起都可能是激化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诱因。律师遵守法庭秩序、法官平等对待律师、积极树立司法权威,才能构建良好的刑事法庭秩序。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69-174,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关系研究"
广东医学院2013年度面上基金项目"司法权威视野下的刑事审判秩序构建"(xk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