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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则的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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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对于原有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做出了重大修改,被广大学者们认为是"国家赔偿法最大的亮点"。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的改变是可喜的成绩,但我们在曾经的国家赔偿法中可以找到相应的文本内容,现在只是在总则中的确认。
作者 张恒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21期85-8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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