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分类分部门分别登记的担保登记制度,存在多头立法、登记机关林立、程序繁复、信息不透明、查询困难、难以监管担保泡沫等弊端。为保护债权人权益,预防担保风险,我国有必要按照便利、高效、透明原则,对现行财产权和担保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财产权和担保登记制度,统一财产权和担保登记立法,建立统一的担保登记机关,设立财产权和担保登记大厅,简化担保登记程序,实行网络申请、登记、公示、查询,降低收费,对担保及担保登记进行严格监管。
出处
《前沿》
2013年第17期63-6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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