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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企业及报关员管理。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从事电子产品进出口的公司,已经取得海关10位数编码。原有1枚报关专用章,现因业务开展需要。想新增刻2枚,请问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7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出处 《中国海关》 2013年第12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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