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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潜规则”拖下水的水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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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从未伸手要过钱,这都是行业潜规则。”在讯问时,贵港市水利局原副局长覃永琳反复跟办案检察官强调这句话。2013年9月18日,因受贿百万之巨,覃永琳被港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作者 苏勇强 陈黠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11期21-23,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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