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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院:敦促违法违纪公安民警主动如实交代问题反渎局内通外联拓宽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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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梧州市检察院联合梧州市纪委、梧州市公安局形成决议,决定从2013年10月29日起10个工作日内,梧州市藤县公安局有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当地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公安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公安纪检部门如实全部交代在执法活动中贪污、受贿、渎职问题,退出违法所得钱物,并作因深刻检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直至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11期I0003-I0003,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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